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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8 12:01:29 |   作者: 行业新闻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三个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勤廉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校服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校服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校服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明确由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学校校服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工作流程)并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的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精神和我省深入推动“一号改革工程”有关要求,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可以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采购单位做校服选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5296.4-2012)等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降低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采购单位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GB/T 31888-2015标准所列的全项目;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随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引导,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学生家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校服特色和学生合法权益。

  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选购校服的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购工作中, 学校应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吸收专业意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选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

  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征订年级和套数应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不得作限制规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符合学校特质的校服档案(包括设计理念、款式、颜色、面料克重、制作流程与工艺、历史价格、历史服务企业等)。

  各地各校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见附件)进行校服选购和费用收付。使用财政资金或公益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统一购买、接收校服的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未按要求做检查验收,或对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至采购人未尽到提醒验货义务,导致学生购买到质量不合格校服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要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上的问题线索。采购、选用单位发现校服质量上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做好整改、处罚、复查等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采购单位3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单位。

  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督导学校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让更多的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各地各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的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学校要落实引导学生爱惜校服、规范着装的教育职责, 把爱惜校服、规范着装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养成教育,启迪培养中小学生社会成员意识、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作用,使规范校服穿着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鼓励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积极探索循环使用、回收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家庭开支,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省以往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各校落实本通知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评价。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各校应按照《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赣组字〔2022〕63号)要求,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的范围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党组织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将学校党组织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可以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能低于80%。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 组长应有高度责任感、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专业水平。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组长人选。组长应对进入选用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选用组织的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组织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供货企业。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对外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采用哪种选用模式,选用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不论采用何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一定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

  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评比。

  4.选用组织全体成员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供货企业,得票数最高者为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

  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家长投票资料,组织所有有意向购买校服的家长做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有意向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需要注意的几点、质量发展要求、价格的范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款式、质量发展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年限应保障新生家长选择权)。采购合同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校服费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验报告需向家长、社会公布。

  每次选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做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有关的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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